赌球违法,别再“天台见”了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8-06-30 21:55:53

 

近日,四年一度的世界杯在俄罗斯如约开幕,引发足球热潮。广大球迷与三五好友一起,喝着冰啤吃着串,观看比赛直播,享受着难得的足球美好时光。不过,网络赌球现象也随着世界杯的到来而大量增加。球迷在网上下注赌球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该承担什么责任?申小骏在此为你略析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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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足球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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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严厉查处非法彩票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坚决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彩票机构、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互联网销售彩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自行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可见,互联网彩票销售行为已经被明令禁止, 购买足球彩票只可通过实体投注站等合法渠道,网络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将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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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违法,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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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球迷网上下注赌球,是以足球比赛结果定输赢,如果赌资较大,性质上就属于赌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所禁止。这里所称的“赌资较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国家层面的法律未作明确界定,实践中由各省公安机关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刑法对赌博犯罪进行了规制,而且将网络赌博也纳入了刑事制裁的范围但网络赌博仍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第一,网络赌博在实践中往往和正常的网络博彩业务没有清晰的区分界限,故认定网络赌博行为有一定的难度;第二,由于网络赌博认定的模糊性,导致社会公众总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娱乐活动,故认识不到、也不够重视网络赌博的危害性;第三,网络赌球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警方调查取证难度比较大,难以及时有效地对网络赌球进行打击。

虽然网络赌博因诸多原因屡禁不止,但申小骏在此要提醒广大球迷:赌球违法,可别再“天台见”了。

作者:王中燕,FCPA部

注:本文不属于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