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还未落地的欧盟新版权法为何饱受争议?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8-06-28 13:58:30

针对于两年前提出的欧盟新版权法案,欧洲议会将在2018年7月进行最终投票,然而欧洲议会下属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已投票赞成在欧盟境内实施该法案,其投票结果很可能代表着欧洲议会的官方态度。为何这样一个两年前已提出的版权法提案直到今天还饱受争议呢?申小骏今天就来介绍一下欧盟新版权法最主要的争议点。

现行的欧盟版权法是2001年制定,由于被公认其规定太过时,因此在2015年,欧洲议会决定更新版权法,但电子前锋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批判称,版权法提案因为欧盟内部角力互相牵制妥协而越改越糟糕,甚至不少开发者们号召向欧盟提出抗议,反对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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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税(Link Tax)

饱受争议的第一项条款是第 11 “链接税”(Link Tax,该条款规定:“出版商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支付使用其出版著作中的文字片段或图表的版权费用”。举例来说,这意味着一个网站必须向新闻发布者支付特殊版权费用,才能使用其新闻摘选文章。提案的议员Axel Voss还想让这个条文成为绝对权利,也就是说即便新闻发布者或其他出版商愿意免费向网站提供其新闻、文章等,但是因为版权法第11条也必须收钱,真是匪夷所思。

申小骏曾经撰文介绍过CC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详见《浅析数字时代下的“CC协议”(上)(下)》),该协议最先受该法规衝击,在第11条的限制下,即便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出版商也将无法提供免费内容给其他网站平台使用。因“链接税”并非欧盟首创,此前已有类似案例发生在西班牙,西班牙的“新智慧财产权法”通过后,媒体可向 Google 的新闻平台收取版权费用,这直接导致Google直接关闭其在西班牙的新闻服务,而Google新闻正是该国当时最大的网络新闻平台。

如欧盟新版权法落地,Google学术搜索服务同样也会受到冲击。欧洲研究图书馆协会(Association of European Research Libraries)芬兰版权专家 Maria Rehbinder 说,他们认为用户不应该在支付论文授权费后,再加一堵额外的付费墙。链接税可能导致论文网站的付费用户在引用论文内容时被二度索取费用,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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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建立自主审查机制

第二项饱受争议的规定是新版权法第13条,该条款规定了:“网络平台需建立自主审查机制,以确保使用者不会上传侵犯著作权的内容。恕申小骏直言,在互联网上,对无尽的信息追根溯源其版权归属,成本实在太高。一般而言,除非上传的内容涉及明显的、严重的违反知识产权法或用户主动举报、投诉,否网络平台不会有动力和精力去主动审查上传信息、作品的版权归属。 本质上,信息的“分享”是互联网的重要特征之一,而新版权法第13条无疑是在动摇这一点。所以第13条的规定几乎是没有现实意义和操作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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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欧盟新版权法最具有争议的两条规定之后,我们不难看出,这两条规定都是为了提高ISP的注意义务与责任:1. 为新闻出版商增设邻接权,向聚合平台收取合理补偿;2.网络平台需要采取内容识别技术等有效措施,主动发现、识别并阻止侵权内容。这些规定主要因GoogleFacebook等在线平台影响力日益提升而制定,旨在迫使这些互联网公司与出版商共享营收,同时还要承担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

新版权法案遭到了大量科技从业者甚至政界人士的反对,游说组织CCIA的发言人表示:“我们希望欧盟议会议员们能够反对该提案,支持更加公正的版权法。”维基百科创始人、万维网发明者、Firfox的创始人均表示反对该法案的相关规定。但是,毫无意外,新版权法的规定得到了版权方的大加赞赏,毕竟他们的利益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申小骏认为,严苛的版权保护很大程度上会阻碍作品的传播和创作的自由,相比单方面保护版权方,恰当平衡版权方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才是版权法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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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雨诗,FCPA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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