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转让定价之独立交易原则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8-06-26 20:35:38

一、独立交易原则简述

独立交易原则是全球普遍适用,用以判定转让定价合理性的最基本的原则。 1995年《OECD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对独立交易原则在评估、税收目的应用、关联企业跨境交易方面提供了指引,确立了独立交易原则为核心原则。2010年OECD对上述版本进行更新,修订独立交易原则、传统交易方法等章节。对独立交易原则权威的表述为《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九条,当两个企业之间在商业或财务关系中达成或施加的交易条件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达成的交易条件,此时,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条件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当独立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绝大多数情况由市场决定商业关系和价格,而当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跨国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会被税务机关理所当然认为以相当优势的价格进行内部交易。故而不论企业还是税务机关,均需以相应的价格来明确记载内部交易,作为衡量业绩和税收的基础。简而言之,独立交易原则要求企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和定价时,将关联方当作独立第三方给予对待。

独立交易原则为OECD成员国和其他国家所接受,是因为该原则能够客观地尊重和反映交易本身,企业不会因为税率的差异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产生双重征税问题,税务机关依此进行税收适当调整时,也不会影响关联企业之间基于非税务目的的合同义务

二、独立交易原则的局限

事实证明,独立交易原则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都能有效应用,但由于市场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对税收的影响,独立交易原则也有明显的局限性。由于独立交易原则是参照类似于第三方定价进行,这种“可比性分析”是应用独立交易原则的核心。一方面,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客观上可能不存在可以参照的第三方交易,使得企业缺乏财务数据和信息来判定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很多情况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也会因为种种限制难以确保取得完整可靠的交易信息。另一方面,其他因素包括贸易壁垒、外汇管制等也会影响企业之间交易定价,很多案例如涉及一体化生产、无形资产活动中,应用独立交易原则也是十分困难和复杂的

三、独立交易原则的未来

为弥补独立交易原则的局限性,许多补充方法被提出,比如公式分配法,将跨国企业的整体利润进行分割,分配给各关联企业,而不需要基于可比性,这对独立交易原则产生了重大冲击。但独立交易原则作为基础性原则,仍旧具有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成分的理论深度,在对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资产的转让或劳务的提供进行分析时,能提供最接近于市场运作的结果。在独立交易原则指引下,企业可以将市场正常交易情况作为定位基准,并依此对自身的关联交易制定合理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因此目前难以被废弃或取代,为解决转让定价和税收问题,在独立交易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公平公正的转让定价方法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