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骏代理主张闭环贸易为买卖而非借贷获改判支持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上海/北京/深圳)发布日期:2024-04-18 13:07:57

2023年12月,申骏律师收到一起历时数年的大宗商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申骏代理的某期货子公司翻盘获得全面胜诉。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3份买卖合同表面上构成闭环交易的情况下,被原审法院认定各方当事人不构成买卖法律关系。申骏律师代理某期货子公司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此后经重审一审,一审法院认定某期货子公司与被告构成买卖法律关系、支持了期货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亦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至此,某期货子公司在该起纠纷中取得了终局性的胜诉结果。

2018年,某期货子公司作为卖方与N公司作为买方签署买卖合同,进行大宗商品买卖交易。上述合同项下货物为某期货子公司作为买方向H公司作为卖方购入。因N公司未履行买卖合同付款义务,某期货子公司起诉N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并没收买卖合同项下定金。诉讼中,N公司主张其作为卖方也与H公司签署有买卖合同,即某期货子公司、N公司、H公司参与签署的3份买卖合同构成闭环交易,买卖合同无效。法院追加H公司作为第三人案件第三人。此后,N公司、H公司在诉讼中共同抗辩三家公司之间构成闭环交易,且经法院审查,3份买卖合同项下的定金客观上发生了闭环流转。原审一审法院基于N公司、H公司的陈述,以及资金的流转情况,未认可各方当事人构成买卖法律关系,并驳回了某期货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申骏律师在某期货子公司一审败诉、案件基本事实对原告较为不利的情况下,代理某期货子公司提出上诉。在二审阶段,申骏律师充分运用了民事诉讼规则,围绕3份合同签署的过程对N公司、H公司进行提问,并以合同签署时,N公司、H公司关于3份合同性质的描述不一致为突破口,主张三方当事人在合同签署时不存在通谋行为。二审法院在此情况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件发回重审后,申骏律师从三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原告在买卖合同违约后采取的救济措施的合理性、标准仓单对应的大宗商品物权流转的特殊性、N公司及H公司在其他诉讼中做出的陈述与本案不一致等角度,论证了某期货子公司与N公司应构成买卖法律关系的观点。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申骏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支持了期货子公司的诉讼请求。重审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以大宗商品作为标的物的基差贸易交易、合作套保交易是诸多期货子公司日常主要业务之一。但是,随着近年来诸多融资性贸易交易发生雷暴,司法实践中对涉循环贸易纠纷采取的穿透式审判思维,相关交易如果客观上存在闭环交易情形,不论期货子公司是否知情,诉讼阶段都可能面临交易合同被认定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风险。对于期货子公司而言,除了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证明其参与买卖的意思表示外,涉诉时充分准备,寻找上下游公司在诉讼中举证和陈述存在的矛盾等也至关重要。申骏律师后续将发布涉循环贸易纠纷的实务文章,分享相关的诉讼实务问题。

本案由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雯卿律师、许建添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