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大数据报告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上海/北京/深圳)发布日期:2018-05-23 16:39:24

文丨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大数据团队

撰稿人:黄怡(微信号18614064767)、龙迪(微信号13681126247)、张玉洁(微信号17717508232)、周阳(微信号1391789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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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18年1月25日,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联合发布《2017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达到69家,数量仅为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的1%。但是,这1%的金融租赁公司,其注册资金和业务量在全国占比分别达6%和38%。此外,在全国融资租赁50强(以注册资金为排序标准)中,有30家为金融租赁公司,占比60%(详见图一:金融租赁公司2017年度数据)。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

可见,金融租赁公司虽然在数量上不具优势,但其雄厚的资金、成规模的业务量在融资租赁行业举足轻重。为了能更多了解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现状,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大数据团队以2017年度全国金融租赁公司的涉诉判决为分析样本,解析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的涉诉情况。

本报告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涉诉案件概况。以数据化、可视化的形式宏观介绍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概况,分析涉诉案件包括地域分布、涉诉案由、诉讼结果等的特点。

第二部分,常见争议焦点及败诉点。结合涉诉案件,具体分析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争议焦点和败诉点。

第三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建议(微信版略)。根据以上两部分的分析,我们尝试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出针对性意见,供金融租赁公司参考。


一、涉诉案件概况

(一)检索方式及结果


按图二所示检索条件,我们于2018年1月15日登录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检索出2017年全国金融租赁公司的涉诉判决,共计332份。

(二)涉诉案件宏观分析

通过对这332份判决进行要素采集和分析,我们发现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地域分布:案件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集中于东部地区

如图三所示,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分布有两个特点:

一是分布比较广泛,案件遍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陆地区仅4个省级行政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和青海省)无案件分布。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金融租赁公司已经进军全国市场,业务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

二是东部地区案件分布较为集中,其中,四个省份案件最多,分别是江西省96案、江苏省38案、浙江省33案和广东省30案。之所以出现如上分布,一方面是因为江西省、广东省有大量的汽车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少金融租赁公司注册在东部地区,而合同中大多约定由出租人住所地管辖,案件自然集中于该地区。

2.涉诉数量:金融租赁公司的涉诉案件数量前三名情况

根据检索结果,2017年度,涉诉案件数量位居第一的金融租赁公司案件数为102件,主要为小标的金额的零售案件,租赁物主要为汽车;排名第二的金融租赁公司案件数为68件,租赁物主要为工程车辆和汽车;排名第三的有两家金融租赁公司,涉案数量各有32件,租赁物中机械设备居多。

3.法院层级和审理法院:主要为一审案件,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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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四所示,332份判决中,一审判决289份,二审判决43份。其中,250案由基层法院审理判决。这一情况,说明大部分案件标的额在一审受理范围内,部分案件(约为17%)标的额较大,一审便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

4.涉诉案由:均为民事纠纷,案由分布多样,大多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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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332份判决均为民事案由。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63份,其余纠纷69件,融资租赁纠纷占比79%(详见图五:涉诉案由分布)。

经过进一步阅读涉诉判决,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追偿权纠纷12案,系融资租赁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垫付租金)后向承租人主张权利之诉;劳动争议/船员劳务纠纷12案,其中7案中承租人(船舶公司)为用人单位,船员向金融租赁公司等主张船舶(租赁物)优先权;执行异议之诉7案,系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抵押物/质押物被查封,金融租赁公司或第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他合同纠纷,包括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等纠纷共16案,其中14案系因融资租赁业务引起。由此可见,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大多因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符合业务发展规律。

5.案件代理:律师代理占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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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发现,332份判决中,239份判决明确记载了代理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率达72%,这说明大部分金融租赁公司都比较重视专业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其余93案为员工代理或代理情况不明。与一般融资租赁公司类似,标的额较小或者案情简单的案件,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委托本司法务人员参加诉讼。

6.租赁物特点:价值高,类型和所涉行业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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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案件标的额,近20%的案件(63案)在1000万以上,一亿以上的案件共有13案。这说明金融租赁公司部分案件的租赁物价值比较高,从图八的租赁物类型和图九的租赁物所涉行业中可知晓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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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租赁物的分类,我们同样对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中的租赁物种类进行了统计。值得一提的是,与本所此前发布的两篇融资租赁大数据报告(即《上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全国融资租赁公司败诉案件大数据报告》)不同,此次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中出现了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案件。这代表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方向,逐渐打破动产融资租赁的界限,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融资金额随着融物价值的提升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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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们对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中租赁物所涉行业进行了统计,除了建筑业、制造业等常见行业,融资租赁逐渐向采矿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发展,大型租赁物越来越多,融资金额也随之增加。

7.业务特点:回租模式为主,承租人中企业占比高,增信模式仍以保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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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中,我们统计了上海地区近三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业务模式,与上海地区整体情况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交易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62%的案件均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相比直租模式,回租模式在业务流程中更须注意租赁物的权属移转和对外公示。这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范、风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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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报告中,我们增加了对承租人类型的统计项目。如图十一所示,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中企业承租人远多于个人承租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客户群以企业为主,相对而言,租赁物价值和融资金额也比普通融资租赁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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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中,我们同样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增信方式进行了统计。与上海地区的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一致,保证仍为最主要的增信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有125案(占48%)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租人未提供担保,没有对项目风险进行很好的控制。

8.诉讼结果:54%的案件金融租赁公司部分败诉,败诉点相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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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图十三和图十四来看,绝大部分案件金融租赁公司的部分诉请未得到法院支持。并且,在部分败诉的179案中,166案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经过进一步分析判决,我们发现,金融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纠纷中的争议焦点、败诉点相对固定,下文将对出现频率较高的争议点和败诉点进行简要分析。

二、融资租赁纠纷常见争议焦点及败诉点

(一)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

融资租赁作为贸易与信贷的综合性交易,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法院判断融资租赁关系是否成立,兼具融资性与融物性是判断标准之一。在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中,法院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不能证明租赁物客观存在

【裁判要旨】租赁物清单与其他记载租赁物的文件不能对应,且无其他证据证实租赁物存在的,法院对融资租赁关系不予认可。

【案例索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皖民终169号

2.出租人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裁判要旨】出租人应先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再出租,出租人未成功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法院对于案涉融资租赁关系不予认可。

【案例索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初82号

(二)实现债权费用未获全部支持

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中,较多案件的实现债权费用未获支持,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为律师费,此外,也存在保全保险费未获支持的案例,详情如下:

1.无证据证明律师费用已实际发生

【裁判要旨】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实际产生,出租人未能举证证明该些费用实际发生的,法院对于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7)苏0303民初448号

2.依据地方律师费收费标准,律师费用须降低收取

【裁判要旨】法院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的,对于出租人的律师费请求,法院可根据当地的律师费用标准酌定下调一定比例后支持。

【案例索引】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2017)赣1121民初2917号

3.财产保全保险金不属于实现债权所必要发生的费用

【裁判要旨】出租人在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发生财产保全保险费的,因该费用不属于实现债权的直接费用,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195号

(三)违约金、滞纳金等未获全部支持

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中,违约金、滞纳金等未获全部支持问题较为普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计算基数包含手续费等不合理费用

【裁判要旨】出租人以包含手续费等其他非必要费用计算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金额的,对于该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新民初70号

2.违约金年利率超过24%

【裁判要旨】出租人未及时取得租金收入的损失体现在利息损失上,其主张违约金利率日千分之一,法院酌定调整为年利率24%。

【案例索引】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2017)赣1103民初3262号

3.违约金仅应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裁判要旨】出租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法院不予支持,调整为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案例索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2民初764号

4.总金额高于实际损失

【裁判要旨】承租人抗辩称出租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法院综合出租人过错程度并结合损失具体情况予以酌减。

【案例索引】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6)川0112民初3947号

(四)担保存在瑕疵

2017年度金融租赁公司涉诉案件中,在增信环节,绝大部分案件采用保证这一方式。经阅读这些判决,我们发现一个常见瑕疵:

1.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

【裁判要旨】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时适用法定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出租人未在前述期间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10号

(五)其他争议焦点与败诉点

1.不能证实案涉租赁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出租人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主张承租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无法证实案涉债务为夫妻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民初20486号

2.回购问题

在本报告样本中,仅有3份判决书涉及回购的问题。在融资租赁纠纷中涉及的回购问题,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回购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回购价款如何确定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建议,金融租赁公司在制定回购合同或回购条款时,应尽量明确在什么条件下,回购义务人应当履行回购义务,并确定回购价格。

3.私力救济

在本报告样本中,没有融资租赁公司因私力救济导致全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案例。但实际租赁物为汽车或工程车辆的融资租赁纠纷中,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私力救济,将租赁物收回,以减少损失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本所在《全国融资租赁公司败诉案件大数据报告》第二部分中提到了关于“出租人维权不当”的问题,其中主要就是私力救济不当导致出租人在诉讼过程中部分诉请得不到法院支持。

三、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建议(略)

四、结语

从制作报告的过程与结果来看,我们认为金融租赁公司比其他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种类、交易金额及风险控制水平等各方面,确实具有一定优势。事实上,金融租赁公司的败诉类别也比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要少一些。但是,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中遇到的风险,金融租赁公司一样也可能会遇到,并且金融租赁公司亦存在不少败诉情况。由此可见,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对于所有融资租赁公司而言都是平等的,融资租赁公司唯有未雨绸缪,增强风险意识,加强业务管理水平,方能将诉讼风险控制到最低。

由于水平有限,本报告存在诸多不足甚至谬误,希望各位读者能够慷慨指正。若有任何问题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五、团队介绍

申骏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金融诉讼与仲裁为特色,兼投融资、公司法、房地产、知识产权等诸多法律领域的律师事务所,申骏长期为中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P2P平台等各类金融或类金融企业服务。

申骏律师所总部位于上海,分别在北京与深圳设立了分所,分所在业务、团队等各方面均直接隶属上海本部管理。2017年至今,申骏律师事务所陆续荣获嘉定区文明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2013年-2017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嘉定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等荣誉称号。


联系人:许建添(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方向为金融诉讼与仲裁,微信号 xujiant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