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诗:民法典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丨小“骏”快讯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上海/北京/深圳)发布日期:2020-09-18 10:13:06

近日,陈雨诗律师带来民法典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主题分享。

陈律师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入手,用近年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予以警示。陈律师认为:“中国人多数情况下愿意用隐私换便利,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很多时候消费者是没有选择权的,不得不用隐私去换取必要的服务。”“遇到个人信息泄漏的问题维权困难,主要表现在举证困难,难以证明泄露者的单一性与唯一性,并且维权成本过高。”

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亮点之一。《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一十一条延续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一些细节上进行了明确。

在隐私权方面,陈律师重点解读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别,个人信息不一定都是隐私。个人信息处理要坚持合法原则、正当原则、必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个人信息处理免责要满足“合理”的情形。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所涉及的不同主体,陈律师介绍了信息主体的权利信息处理者义务国家机关及相关法定机构、工作人员的义务

在实践层面,对于收集的信息范围过广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为近年的监管重点,随着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办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的发布,监管的趋势将会愈加严格。

陈律师表示企业、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方面仍存在普遍问题。比如概括性授权风险;《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模板规定的部分内容因企业、机构在实操中无法做到而未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进行规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版的变化未及时更新;未根据《认定方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机制进行自查以及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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