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首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预计为企业减负6500亿元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上海/北京/深圳)发布日期:2020-03-04 14:36:11

2020年注定不平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面冲击中国经济,众多企业复工复产困难,经营成本负担加重,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日前,全国各地政府、财政部、税务机关通过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延期申报纳税、延长社保缴费期等方式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征职工医保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具体阶段性减免政策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

【政策解读】

1.如何划分中小微企业?(文末附具体划分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1213号):以餐饮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可享受最长五个月的社保免征。

2.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3.免征、减征与缓缴可以叠加享受

缓缴政策是同时针对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企业若确因困难无法履行个人部分代扣代缴义务的,还可以申请缓缴,通过减缓结合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4.减免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

通知中提出将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中规定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中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本次政策实施后养老金预计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5. 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27日印发《关于开展2020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明确对已缴纳的2月份社保费应当退抵: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各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措施

【政策解读】

1.根据意见,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

从统筹地区看,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地区占到全国的86%,即超过80%的企业可以实现减半征收,其他地区也可以通过缓缴或其他特殊措施支持企业,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政策因地制宜。

2.意见规定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而根据28日引发的《关于2020年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待〔202011号),上海市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已下调0.5个百分点,故上海地区的阶段性降低费率与减半征收的政策规定如何协调仍需等待具体实施细则。

3.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享受减征政策,但减征办法需要由各市人民政府在确保待遇稳定和基金平衡的前提下,结合统筹地区实际确定。

 

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能切实为单位减负多少?

对于中小微型企业而言,政策出台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以上海为例):

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合并生育保险)10.5%,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按0.5%计算,总计为27.5%

本次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保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均可免征,仅需缴纳5.25%的医疗保险。若以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为100万计算,政策出台前每月社保费用为27.5万元,减免后仅为5.25万,五个月共可节省112.5万元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社保减免

由于之前并无社保减免的先例,政策的落实仍需等待各省出台具体的操作规定。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的要求,各省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应于35日前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上海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故本市社保减免的申请方式等具体规定还需要企业持续关注。

 

(二)缓缴社保

对于缓缴社保的申请,上海人社局采取单位申请报备与社保征缴备案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在线填报等方式办理延缴社保的预申报,后续由市社保中心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情况并提供远程服务指导,协助企业通过挂号信、快递等方式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并于收到正式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核确认、按时反馈结果。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的规定,缴费单位申请缓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有价证券、股权凭证等)并提出缓缴期限和缴费计划,在财产完成评估、备案手续后,由市人社局作出批复下达决定。

 

四、给企业的建议

本次全面阶段性减免社保尚属历史首次,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精准减负,政策实施范围广,具有普适性。社保费不同于税收,企业即使没有经营活动,也需要缴纳社保费,初步估算将若减免政策全面落实能为企业减负约6500亿左右,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符合免、减、缓条件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等待实施细则落地,对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借力自救,尽快渡过难关。

 

 

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