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给的优惠,快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上海/北京/深圳)发布日期:2020-02-21 20:17:14

随着新冠肺炎(COVID-19)在全国范围内的爆发,众多企业面临无法及早复工复业的困境,尤其是餐饮、酒店、旅游、电影、零售等服务行业受到严重冲击。此次疫情防控关乎国民生活及各行各业,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及个人因防控疫情造成的税收负担,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机关陆续出台了多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推出一系列“组合拳”为企业纾难解困,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也有了更多的政策优惠。

在新政策出台后,由于政策出台频率较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原因,部分企业和个人很容易忽视和未充分利用本次税务优惠政策。申骏律师奉上此文,我们对全国范围内及上海市针对本次疫情出台的相关税务优惠政策、税收征管便利措施予以梳理并提示,帮助受本次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以合规为前提,充分利用现行有效的税务优惠政策。

一、全国范围内可以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在全国范围内可以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为更方便企业及个人了解所涉税务优惠内容,我们按照税种重新进行划分,以下优惠政策有效期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表格1.png

二、上海市范围内可以适用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市在全国范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其他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我们仅将上海市区域范围内的特殊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表格2.png

三、税收征管便利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在2月10日发布了税总发〔2020〕14号文件,出台了18条税收硬举措,从税收征管角度发布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我们认为各地税务机关下一步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辅导。上述税收征管便利措施总结如下:

表格3.png

四、以合规为前提,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及个人在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税收征管便利措施的同时,应以合规为前提,充分全面评估是否符合享受对象要求、是否准确把握适用优惠条件。为确保准确把握最新税收政策,避免错误适用政策引发税收法律风险,我们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作如下简要提示和建议,供适用对象参考:

(一)对捐赠企业及个人的提示

1.注意判断受赠单位范围

企业及个人捐赠时要注意,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外,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要判断该社会组织是否为经国家认定的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及各地方会定期公布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捐赠人应及时进行核对。

2.捐赠要取得合法票据

企业捐赠时要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或公益性捐赠票据。

(二)明确免税物资范围

结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1条以及《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作了明确规定,不在免税范围之内的物资,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如企业购置设备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留存好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以备查。

(四)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提出申请

如企业及个人符合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情形的,应注意延期申报不等于不申报、零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事先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适用,否则可能产生相关滞纳金、罚款。本所建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加强与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尽可能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提前了解申请地方税种的减免优惠政策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所需材料。

最后,我们建议纳税人、缴费人对于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同时有效利用各项办税便利措施,如对是否适用最新税务优惠政策及把握适用条件有疑问的,欢迎随时咨询。申骏律师在疫情阻击战中也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疫情防控。

附参考文件:

疫情防控税务优惠政策汇编(截至2020年2月12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4016641/n4016661/c5143640/content.html

全国范围内税务优惠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2020年2月10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2020年2月10日)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20年2月10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2020年2月10日)

5.《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2月6日)

6.《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2020年2月6日)

7.《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020年2月6日)

8.《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2020年2月1日)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2020年1月30日)

上海市税务优惠政策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0年2月8日)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2020年2月8日)

3.《关于坚决贯彻落实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20〕7号)(2020年2月9日)

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2020年2月3日)

5.《关于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2020年2月10日)